第一條 為獎勵在木材科學技術科學研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攻讀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優(yōu)秀在讀研究生,根據(jù)《茅以升科學技術獎管理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茅以升木材科學技術獎是獎勵在木材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貢獻的中國林業(yè)科學研究院及國際竹藤中心的科技人員,該獎項每年評審一次,設二等獎以上兩名,其中,一等獎不超過一名。
第三條 茅以升木材科技教育獎學金是獎勵在木材科學與技術、林產(chǎn)化學加工、森林工程、林木遺傳育種、森林培育等研究領域,學習成績優(yōu)異、研究成果突出、品學兼優(yōu)的中國林業(yè)科學研究院及國際竹藤中心的全日制非在職在讀研究生。該獎項每年評審一次,每次8名。
第四條 獲獎者由中國科學技術發(fā)展基金會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員會頒發(fā)獎金和榮譽證書。
第五條 茅以升木材科學技術獎和木材科技教育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中國林業(yè)科學研究院、國際竹藤中心主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的專家組成。辦公室設在中國林業(yè)科學研究院研究生部。
第六條 凡具備如下條件者可申請本獎項。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顯著,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熱忠于木材科學及相關領域研究事業(yè)。
2.在木材科學技術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具有突出的學術水平和顯著的社會經(jīng)濟效益的科研工作者。
3.在木材科學技術或相關專業(yè)的學習中成績優(yōu)秀,在國家核心學術刊物上有論文發(fā)表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申請人必須由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或相應組織)推薦與申報,個人申請無效。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召開會議評審出獲獎候選人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半個月的公示。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簽字,并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第九條 申請、推薦應當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經(jīng)查明屬實,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管理委員會有權撤銷其獎勵,退回獎金。
第十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于茅以升木材科學技術獎和木材科技教育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