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實施辦法
(二零一九年八月修訂)
一、總則
在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統(tǒng)一領導下,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相關機構聯(lián)合組建“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的年度評選工作。
二、評委會組成
(一)評委人數(shù)
1)初評由13名以上專家組成
2)終評由13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
三、秘書處組成及職責
秘書處由基金會提名組建,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秘書若干名。
秘書處負責橋梁大獎、橋梁青年獎的組織工作以及獲獎者的后續(xù)聯(lián)系等日常工作。
四、候選人推薦程序、團體、個人和名額
(一) 程序
由秘書處在評選年度的第二季度初向推薦團體發(fā)出評選活動通知。由各推薦團體組織規(guī)定范圍內的候選人提名推選工作。
(二) 團體
1)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橋梁委員會。負責推薦所屬成員單位范圍內、外國籍華人及港澳臺同胞的候選人;
2)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橋梁及結構工程分會。負責推薦高校的候選人;
3)中國公路學會橋梁和結構工程分會。負責推薦公路行業(yè)的候選人;
4)中國鐵道學會工程分會橋梁專業(yè)委員會。負責推薦鐵道行業(yè)的候選人;
5)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市政分會橋梁專業(yè)委員會。負責推薦市政行業(yè)的候選人。
候選人只能由一個推薦團體提名推選。
(三)個人
由院士、大師或歷屆獲獎者3人聯(lián)名推薦到獎項評審秘書處的候選人
(四)名額
各推薦團體推薦名額如下:
1)橋梁大獎2人;
2)橋梁青年獎4人。
五、評選程序
(一) 初評
初評工作由上述各推薦團體組織完成。
(二)終評
終評工作由評委會組織評審會議完成。
評審會議由評委會主任主持,按投票結果依次確定獲獎者。
評審會議議程應包括:
1)通過年度評審細則;
2)推薦團體介紹初評及推薦候選人情況;
3)評審委員提問質疑、推薦團體答問;
4)評審委員投票;
5)秘書處統(tǒng)計、宣讀投票結果;
6)評委會審議通過會議紀要;
(三)投票
1)每位評審委員均有投票權,包括:贊成、反對、棄權;
2)得票相同時,應補充投票,以贊成票多少排出順序;
3)獲得半數(shù)及以上贊成票者,獲得獲獎人資格。
(四)秘書處負責記錄投票過程和投票結果,形成評審報告等,由評委會主任審批、簽字同意后上報基金會審議批準。
六、公示
獲獎人名單和主要業(yè)績材料應在基金會及各推薦團體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期30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意見及處理建議由各推薦團體報基金會審議批準。
七、經(jīng)公示并經(jīng)基金會審議批準后,為獲獎者頒發(fā)榮譽證書、獎牌和獎金等。
八、本實施辦法的解釋權屬基金會。
九、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獎勵條例
(二零一九年八月修訂)
第一條 總則
為獎勵在推動我國橋梁事業(yè)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充分發(fā)揮橋梁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我國橋梁事業(yè)的進步及橋梁科技人才的成長,根據(jù)《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獎項
(一)為紀念我國著名橋梁專家茅以升先生一生致力于橋梁事業(yè)及做出的卓越貢獻,特設立“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以獎勵長期工作在工程、科研、教育等第一線并做出重大(較大)成績和突出(重要)貢獻的橋梁科技工作者。
(二)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大獎
主要表彰為推動我國橋梁科技進步發(fā)展做出了重要歷史貢獻的科技工作者。
橋梁大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2人,一般年齡為45歲及以上。
(三)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青年獎
該獎專為青年橋梁科技工作者設立,旨在鼓勵青年橋梁科技人員扎根一線、建功立業(yè),取得突出貢獻。
橋梁青年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5人,年齡為45歲及以下。
第三條 獎勵
獲獎者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頒發(fā)榮譽證書、獎牌和獎金,橋梁大獎獎金50000元/人,橋梁青年獎10000元/人。
第四條 獎勵范圍
長期在公路、鐵路、市政、科研和教學等領域從事橋梁設計、施工、管養(yǎng)、科研、教學等相關一線工作并取得重大(較大)成績、重大(較大)成果、做出突出(重要)貢獻的國內、外國籍華人及港澳臺同胞橋梁科技工作者。
第五條 獲獎者條件
(一)獲獎者應是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yōu)秀的橋梁科技工作者。
(二)橋梁大獎獲獎者在一線工作時間累計一般不低于20年;
橋梁青年獎獲獎者在一線工作時間累計一般不低于15年。
(三)橋梁大獎獲獎者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在已建成橋梁設計中做出重大成績、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貢獻者;
2)在已建成橋梁施工中,做出重大成績、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貢獻者;
3)在橋梁管養(yǎng)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績、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貢獻者;
4)在橋梁科研、教學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績、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貢獻者;
(四)橋梁青年獎獲獎者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在已建成橋梁設計中做出較大成績、取得較大成果、做出重要貢獻者;
2)在已建成橋梁施工中,做出較大成績、取得較大成果、做出重要貢獻者;
3)在橋梁管養(yǎng)工作中、做出較大成績、取得較大成果、做出重要貢獻者;
4)在橋梁科研、教學實踐中做出較大成績、取得較大成果、做出重要貢獻者;
第六條 申報人要求
(一)成果要求
反映申報人貢獻與水平的科技項目,申報人的排名應在前6名(含第6名)以前;項目成果均須屬于國內首創(chuàng)或具有領先水平;一般應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或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或?。ú浚┘壱坏泉勔陨系目萍吉剟?。成果要突出申報人對推動橋梁科技進步的貢獻、技術水平和與實際工程應用情況的結合。
(二)材料要求
申報人的申報書須如實填寫。由所在工作單位提名推薦的,須經(jīng)所推薦單位負責審查,簽字蓋章手續(xù)完備,方可成為有效申報人;由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級設計大師、歷屆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獲獎者提名推薦的,須經(jīng)院士、大師或歷屆獲獎者3人聯(lián)名推薦,方可成為有效申報人。
第七條 評獎組織機構
在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統(tǒng)一領導下,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相關機構聯(lián)合組建“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評審委員會,負責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的評選工作。
第八條 評審程序
評審程序分為初評和終評兩個階段。
初評(含申報人征集)工作程序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指定的推薦團體負責制定并在報備基金會后實施。
終評工作由“茅以升科學技術獎—橋梁大獎和橋梁青年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終評工作實施辦法、評獎細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 獲獎者應積極參加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舉辦的頒獎大會和相關科技活動。違背了第五條規(guī)定的獲獎者,基金會有權收回其獲獎稱號。
第十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條例同時廢止。
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
2019年8月



